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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进行;二不在上海、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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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进行;二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应当按照1991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印花税由双方按照约定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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