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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个人财产的标准为: 1、没收个人财产是没收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只能没收属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 2、犯罪分子个人财...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也就是说,没收财产存在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没收部分财产,一种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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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后可以处罚金。依法规定,一人数罪同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执行中,罚款可以分期支付。如果支付确实困难,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罪犯被没收财产后,如果仍有债务未偿还,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允许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犯罪分子在没收财产之前所欠的债务,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第二,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过合法利息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承担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欠他人的合法债务。最后,债权人必须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的只有罪犯本人所有的财产,罪犯本人所有的财产及其与他人共有财产的依法份额,在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罪犯家属所有的财产。另外,如果犯罪分子的家庭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本依靠犯罪分子抚养、抚养、抚养,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必须留下维持生计所需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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