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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绿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紫线是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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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置、变更标志、标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的标志、标线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路网运行、交通安全等状况,提出标志、标线变更方案,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标志、标线变更方案涉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高速交警机构的意见。除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高速交警机构不得变更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
机动车虚线变道,被后直行车撞了,前车变道未完成的情况下发生的追尾,前车全责。前车压线导致的追尾,速度降低后,追尾压线的车,压线车负全责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在白实线上是不能变更车道的,如果当事人变更车道,会被记三分,罚款200元。白色虚线是分隔同向车的,在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变道、超车。白色实线也是分隔同向车的,不过不可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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