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体鉴定标准》第十条规定: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根据这一规定,...
《人体鉴定标准》第十条规定: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根据这一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体轻伤标准试行》关于鼻,眼部伤情规定如下:你可据此对伤情评估,但需要注意的是:伤情鉴定是需要公检法机关委托有关机构作出的,只能符合程序的鉴定结论才会被法律认可,我们在些探讨的只是被认定为轻伤的可能性。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在司法鉴定中有关骨折鉴定的规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1990]6号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鼻粱骨折在做司法鉴定中,可以鉴定为——轻伤。受轻伤害的,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在司法鉴定中有关骨折鉴定的规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1990]6号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鼻粱骨折在做司法鉴定中,可以鉴定为——轻伤。受轻伤害的,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5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