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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户口的: 1、当事人可以在当地实现就业后,先把户口迁入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挂靠; 2、在经济条件允许...
主要政策流程如下:如果原业主没有迁出那你就迁入不了,即使你有新房产证也没用,必须让原业主亲亲自迁出.如果房本内没有户口或原业主迁出,那你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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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的: 1、必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房产过户的时间段、房屋的面积、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才能落户;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该前提下,当事人不能办理购房入户: 1、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当地购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并且实际居住生活的,才能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3人的户口; 2、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五(人)的,房屋面积需要100平米,才能在当地购房入户。《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第六条市区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三)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购房面积、前房东已经迁出户口等)的前提下,购房入户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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