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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配额扣除。学术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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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姓名、身份证的类型和号码:填写孩子的姓名、有效身份证的名称和号码。出生日期:填写孩子的出生日期,需要具体到年月日。当前教育阶段:选择孩子当前的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况,并在相应的框架内进行选择。当前教育阶段的开始时间:填写当前教育阶段的开始时间,具体到年月。当前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当前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期结束时间,具体到年月。儿童教育终止时间:填写儿童不再接受符合儿童教育条件的学术教育时间,具体到年月。学习地点、学校:填写儿童学习地点名称、学校名称。我的比例:选择可扣除金额的分摊比例,由我全额扣除,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择50%在相应的框中进行选择。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儿童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每儿童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从3岁到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在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纳税人的孩子在中国海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必须保留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配额扣除。学术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可选择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改变。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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