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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征收土地之后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了一个镇的补偿标准应该一样,具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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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应该由批准征收的情况有4种: (1)基本农田(多少都是);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此种情况,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征收以上4种情况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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