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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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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会决议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 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本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 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优能控股全体投资者及有关方面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此特作如下声明:(一)有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出了承诺:已经提供了全部法定 要求的资料,确认这些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第19号准则》)的规定,在要约收购、管理层收购、以及收购人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申请要约豁免等情形中,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具体要求归纳如下: 一、《收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二、《收购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收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三、《第19号准则》第九条规定,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进行收购并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人,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并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方案出具的专业意见。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2018年11月23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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