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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验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强制要求验资,出资改为认缴制后,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不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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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的目前不需要进行验资,但是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实物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需要进行评估作价,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目前,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即可。《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新公司的成立不再需要在登记过程中通过验资程序。但《新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下列行业的公司仍需验资: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6。金融资产管理法:
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只需在增资、税务登记或开设分支机构时使用验资报告副本。企业资本验证报告只能在需要证明企业资本的实际情况时进行。公司成立时,涉及发行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未来,除变更注册资本外,还应向其他政府部门或重要客户或新投资者证明贵公司的资本实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协议的要求发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客户。验资报告应当说明收件人的全称。验资报告的范围应当说明验资范围、投资者和被验资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验资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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