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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根据刑法205条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具有虚开行为,便构成犯罪,没有“数额’的限制。2、虚开增值税发票600多万的刑期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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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案件情况确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下两种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经查证属实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第一,虚开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也就是不论票面金额大小只要虚开份数到达100份,或者不论份数多少只要票面金额达到40万元,都涉嫌犯罪;第二,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二次以上又虚开的。本罪中所说的“发票”包括机打发票和手撕发票,虚开这两种发票都可以涉嫌犯罪。上述量刑标准属于普通情节,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2年上7年以下的徒刑,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什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进行明确,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办案实践中,我们遇到的一个案例是:虚开发票35份,票面金额为5500余万元,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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