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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
基于行贿的对象不同,刑法中有不同的罪名。如果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有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如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有专门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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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30万的数额判处缓刑可能性不大。
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应注意划清与请客送礼的界限。现实生活中。礼尚往来的请客送礼一般以公开的方式进行,礼品价值一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与本罪的贿赂有本质区别。2、本罪与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一般行贿的界限,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不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不能以此罪论处。3、本罪与行贿罪的区别在于,在认定向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时,应注意划分为直接故意,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客观特征上,行为人均给予受贿人财物,数额较大,但两罪本质上是不同的。(1)犯罪主体不同。该罪的主体是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范围比本罪的主体更广。(2)贿赂的对象不同。贿赂的对象是公司和企业人员,贿赂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3)侵犯的对象不同。犯罪的对象是公司和企业人员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和企业的正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更重要的是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贿赂罪侵犯的对象是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限制和贿赂的作用决定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行贿是一种不好的风气,是国家杜绝的,构成犯罪,得坐牢。公司的行贿,主要体现在公司领导的管理。行贿和送礼不是一回事。行贿是为了自己不正当的利益送东西给人家,帮自己达成目的,但是送礼是没有任何目的的,很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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