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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但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
犯罪预备也构成犯罪,需要定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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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认定犯罪准备时,应注意以下三个区别:(一)犯罪准备和犯罪准备阶段的区别在认定犯罪准备时,必须区分犯罪准备和犯罪准备阶段。犯罪预备是行为者实施的行为停止状态,犯罪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过程。(2)犯罪预备和犯罪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表示。犯罪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前,表明自己的犯罪意图是口头或书面的。在认定犯罪准备时,只有正确区别于犯罪,才能明确犯罪和非罪的界限。(3)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执行行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也要区分犯罪预备行为和执行行为,犯罪的执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规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准备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录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预备犯尚未开始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意思是允许和许可,但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在这里,刑法虽然可以使用,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必须这样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准备实施特别严重的犯罪和手段特别恶劣,他们才能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也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的应有之义。)至于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免除处罚,整个犯罪预备案件都要综合考察后再决定。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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