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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给别人做了担保保证人不因借款人刑事责任而免责吗

2022-07-12
免责即指相对人失去了请求权基础 法律这样的规定是防止不当得利的产生 我举个例子: 甲向乙借钱,丙为甲做连带保证(否则乙不能在甲不偿还时完全向丙求偿),可是甲同时又投了一份全额保证保险,乙在甲没有还钱的情况下选择了向保险公司求偿,则乙不能再向甲要钱,因为保险公司已经赔付过了,也就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免责,否则会出现乙拿了双份的钱,不当得利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向甲行使追偿权,这时就出现了“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所以丙没有向甲要求补偿的权利,否则丙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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