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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岁,每月支付独...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原则上应按月发行,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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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倡导夫妇生孩子期间,自愿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发行了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或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支持制度的夫妇,享受以下奖励或支持:(1)从申请月到孩子满18岁,每月领取10元以上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机构、事业组织员工的奖励费由所属公司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的企业员工的奖励费由所属公司从企业公益金中支付的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属街道事务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现,确实困难的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构、事业组织员工的,退休时按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助金,其经费由原渠道支付。独生子女的父母是企业的员工,退休时,所属公司根据设立区市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对于60岁以上,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支援条件的夫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奖励支援。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支援制度给予奖励支援。(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5)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生育、没有收养的夫妇,原独生子女的父母受到奖励待遇不变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三分之一的照顾。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五)优先批给宅基地;(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每年960元,国家对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主要人群是农村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或二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年享受960元的奖励。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规定,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女50岁,男60岁)或办理退休手续后,可申请奖励,每月奖励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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