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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功能障碍严重;...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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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的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例如,患者的下列情形之一: 1、植物人的状态; 2、极其严重的智能障碍; 3、临床判断无法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断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由呼吸机维持; 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断无法恢复。 注意:患者因病情严重或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他后果。
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认定四级医疗事故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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