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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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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指违反国家法规的高额利息资金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借款人急需资金,加之高利贷条件灵活、手续简便快捷,导致现实生活中高利贷现象频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比如说,借贷发生时,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左右。也就是说,超出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放高利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禁止复利、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如果逾期未还,则依法可以计算逾期利息、罚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私人高利贷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贷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法律禁止高利贷,因此法律不保护这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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