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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当过错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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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由其享有,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采取均等分割,一方对离婚具有过错的,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以便为您解决问题。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后者是与他人重婚、同居的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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