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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释是为了让罪犯提前回到社会,所以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于因杀人、爆炸、...
无期徒刑罪犯假释的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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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的,由执行机关提出。执行机关需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书,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是否准予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监狱在对罪犯适用假释时,必须同时符合四个实质性条件。 一、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二、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定刑期的罪犯。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已经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必须已经实际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三、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这是适用假释最主要的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假释最为显著的条件,是假释区别于减刑的标志。 四、适用假释的罪犯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可见,假释无须本人写申请,也无需家属配合工作。假释由监狱根据罪犯的考核结果报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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