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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经营的赌博机店里打工,其行为涉嫌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严重的,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打麻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界定的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佟建鸣处长给出了四点解释: 1.是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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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 2、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一)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二)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开棋牌室的朋友就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公安部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号)对最高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限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它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公安部通知这一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亲属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无论财物输赢多少,都不是赌博行为,是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二是亲属之外的其它人之间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只有少量财物输赢的,也不是赌博行为,是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网上平台赌博如果不是以赌博为业不犯法,如果是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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