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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明,承担法...
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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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公司利益分配纠纷,股东权利行使的纠纷、出资瑕疵对内承担责任的纠纷 2、涉及公司外部责任承担的纠纷:股权转让的纠纷,出资瑕疵对外承担责任的纠纷等等 对于隐名股东的股东主体资格认定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1、在股东出资不足、瑕疵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是否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如果明知隐名股东对公司出资情况并实际控制公司股份的,可以要求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隐名股东与显名资格确认的纠纷中,隐名股东可以依据协议等实质证据直接对抗显名股东。可以不改变股东名册而直接确认其股东资格。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挂名股东。挂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挂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挂名股东”。 4、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隐私是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所知,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隐私权只有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不仅是自然人享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也享有。二是客体不同。隐私的对象是不愿意公开的秘密,名誉的对象是公众对特定人群的社会评价。三是侵权方式不同。侵犯隐私权的方式是未经同意披露和传述,侵犯名誉权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公开的内容不是虚构的,侵犯名誉权的内容是虚构的。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各不相同。侵犯隐私权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侵犯名誉权大多是直接的,恶意的。6、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侵犯隐私权的目的可能是故意的无意的,侵犯名誉权的目的是损害和贬低他人的名誉。7、不同的保护方法。隐私侵权只能通过停止侵权、道歉和赔偿损失来进行。名誉权保护也可以通过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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