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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伤人导致死亡交警能扣留机动车吗

2022-03-12
1、汽车发生了伤人致死的事故,交警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机动车。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可见,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但扣留机动车的目的仅仅是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3、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伤人致死的,应当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进一步收集证据,所以,应当扣留机动车。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第1款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第2款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显然,交警应当在对机动车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汽车,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领取被扣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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