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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
?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认为当事人都不齐全,自然就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下文中,小编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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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原告不在场,视为撤销诉讼,法院不判决离婚。 被告不在场,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如果原告只说夫妻关系破裂,没有给出足够的证据,法院仍然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原告提供合法、真实、相关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通常会认定原告的证据,然后判决离婚。 离异案件,原则上应亲自出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出庭,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 但是下列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一)离婚案件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落不明人应当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中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进行缺席判决需要谨慎处理,看是否满足缺席判决的条件要求,关系到当事人人身关系和财产利益的大事,不能违法进行缺席判决。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三、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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