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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骇人听闻!回复时间:楼下的,你以为你是谁?回复时间:2010-03-3119:44 法院开庭收费,而且收取5——6仟元,难道你认为合理? 法院的收费当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得着你来回答吗? 你在第2点的回答中极其荒唐地认为“如果父母实在太过思念子女,也可以花钱去看看他。”家属一般要等到判决生效以后才能会见被告人,这是任何一个学法律的人都懂得的道理,你竟然不懂? 而且你公然在110这个普法宣传网络上悍然教唆犯罪嫌疑人家属花钱去进行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令我不得不负责任的怀疑你到底是不是一个律师? 鉴于楼下的某位律师于2010-04-0101:22修改了答案,现在我将其回复于2010-03-3100:21的答案原文列举如下: 楼上的,你这是作为律师的回答吗? 1、法院索要的该项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能会见被告人的,你们可以请律师进行会见。 2、如果父母实在太过思念子女,也可以花钱去看看他。但要提防被人打着法院工作人员的名义诈骗。 区政飚律师务必请大家重点留意第二点中的“如果父母实在……”内容,是非功过,请法律界的朋友作出评判!
收养孩子这个问题,双方父母同意能收养吗,是要办收养手续的。 熟识的父母 好像不能收养对方的孩子吧 送人抚养的原因是什么 无力抚养? 具体到民政局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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