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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
积分落户每年两次,1-4一次,7-10月一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取落户人数。这项政策试行两年,2014-2015两年,共计到15年7月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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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咨询时,应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等,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 2、只要当事人达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即可申请当地的常住户口。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策如下: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2017年下半年审核内容大致为以下几点:天津积分落户社保规定如下 1、抽查异地社保 抽查异地社保不仅是两地社保不能同时缴纳,而是指曾经在天津缴纳社保期间同时也在其他地方缴纳过社保的,这种情况一经核查后果就会很严重,可能会被取消申报资格。因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北京、河北的社保被可能被严查。 2、下单位审核工作真实性 申请人在外地工作,但是因为要在天津办理落户,所以不得不在天津企业内挂靠社保。针对这种情况,政府相关部门会在申请人提交材料期间不定期到访申请人在津社保缴纳单位审核其工作的真实性(要求申报人员做到人岗一致)。 3、下户审查实际居住地址 在天津有房产的申请人提交材料之后,相关民警会适时走访申请人提交的居住地址,审核居住信息是否真实。 由此可见,下半年积分落户社保审核的严格性。虽说如此,但2017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共提供2.8万个预约名额,除了一部分真正在天津工作缴纳社保的人群,其大部分人群是在外地,社保问题也是大部分人群需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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