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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
律师告诉你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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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章对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进行了规制,行政处罚主体包括三类: 1.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属于这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3.机关依法委托的符合条件的组织,目前大多数工商机关没有将行政管理事务委托其他组织办理。
以下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或者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撤销行政许可的前提是相对人取得的行政许可是合法的,必须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适用情况包括:一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废止;二是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对方没有过错,也没有违法行为。因此,撤回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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