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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强制规定,自愿的原则《婚姻登记条第四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
需要的话,领结婚证到婚姻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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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到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到婚姻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条例》 1.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三张近期免冠照片,再婚者还需要携带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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