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申请:申请人提出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
办理流程: 1、停保 2、待遇申请与领取 办理条件: 四川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 电话查询: 咨询电话:(02 8)1233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 单位参保人员需由单位填报加盖单位印章的《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个体参保人员需由申领人签字的《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如实填写。 申请人员终止参保关系一次性待遇支付应附以下资料:如参保人员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有效法定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 2、居民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原件) 4、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1、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3、社保机构自受理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办理时限: 1、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3、社保机构自受理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08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2,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