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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撤销规划有什么特征?

2022-07-25
关于对拒绝颁发证照案件的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此规定,对颁证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可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二)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已符合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这里的许可证和执照并不仅仅指带有“许可证”和“执照”字样的证书,而是指一切带有权利许可性质的证书,例如律师资格证、烟草专卖证以及本案中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包括颁发或者不颁发的作为,也包括不予答复的不作为。此案行政复议撤销规划中刘某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该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2000年前完成了自学考试的13门课程,并全部合格,其向被申请人申请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已经具备了法定资格,被申请人应依法向其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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