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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
1、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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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1.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4.授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商标国际注册的效力是指自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商标在各有关成员国所得到保护,与它在那些国家直接注册所得到保护是完全一样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效力可分为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和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效力。 (1)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商标一经国家注册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知被指定保护的有关成员国后,该商标的指定应视同直接到这些有关国家申请;若这些申请未被驳回,则商标国际注册在这些有关国家所得到的保护,应视同直接得到这些国家注册保护。 (2)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效力。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效力是指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获得的保护,如何扩展到有关的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特许经营:指甲方将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等经营资源许可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在甲方同意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的费用。“加盟店”:乙方作为投资及从事日常经营的一方,获得甲方授权后,使用甲方持有或代理商标,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该等建立的店铺为乙方承担全部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诉讼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经营技术:是指由甲方拥有,授权乙方使用的用于超市经营及统一连锁经营的具有独创性的经营技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服务模式,包装及标识,卖场管理,商品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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