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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有补偿,具体情况包括:1。用人单位愿意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与劳动者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2。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劳动合同的终止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实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在合同关系终止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什么过错,也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等其他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在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有关的费用。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李庆林律师解析。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怎么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要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对工伤进行了一次性补偿,是否还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工龄补偿),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才享有经济补偿金;其它情形,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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