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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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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界限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刑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看,该罪是举动犯,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因为爆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一定条件下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是既遂。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爆炸未遂。
根据《刑法》125条之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制造爆炸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爆炸物(即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是指高危险性、高杀伤力、高破坏力的爆炸物。曾经有过类似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2002年第一辑(总第39辑)刊登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沈志明、曾小芳危险品肇事案中,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沈志明、曾小芳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的行为就没有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论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书明确认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爆炸物”是指军用或民用的具有爆破性、有较强的爆破力和杀伤力的物品,烟花爆竹虽属爆炸性物品,但其本质上是娱乐性用品,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因此,本人认为你朋友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案情重大,建议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犯过失爆炸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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