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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管是外资、合资、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等只要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该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护女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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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问题其实属于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理方法,很其实并不难处理。 1、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能撤股的,只能转让股份,所以股东们对于撤股的处理办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二股东的提议也是不合法的,无论是谁的决策失误,都不能把责任推由股东一人承担,只能在清算的基础上按公司章程的约定(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摊损失) 3、二股东私转公司资产的,您是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公司名义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当然,您得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4、您可召开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沟通后撤销现任的财务主管,虽外安排财务经理,有必要时,可利用您大股东的优势联合其他股东给二股东一定的压力(说难听了就是利用股权优势打击二股东的表决权,甚至修改公司章程)。
作为销售方,对其所购进的货物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对所购进产品是有合法进货途径的审查,取得生产销售厂家有生产、销售的授权文件等,否则属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无法以不知情或已尽审查义务或让对方出具你免责的证明等理由推脱责任,你仍需对你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另,如你销售的侵权产品达到法定的数额,则涉嫌构成销假冒商标注册权的商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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