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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处理违法所得: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审查没收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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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及案件来源;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下落不明、死亡的情况; 5、申请没收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 6、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 7、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8、有无利害关系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 9、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上述材料需要翻译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翻译件随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计划生育证明的;(七)对揭发、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按规定发放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假证明的;(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四)对举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五)截留、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的;(六)明知他人计划外怀孕而不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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