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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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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势力案件公开宣判制度规定: 一、刑事诉讼活动遵循公开宣判的原则; 2、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判决; 三、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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