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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国...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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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是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为详细自贸区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特规定上海自贸区境外投资备案办事流程主要为: 申请人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在线填写《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办事材料。申请人可将办事所需材料直接递交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办事窗口,也可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并在领取相关证书时提交纸质材料。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试验区网站或窗口提示,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办理期间,申请人可登陆上述网站实时查询事项办理状态。
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境外投资所在国(地区)对国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情况和资料以及境外投资外汇备案,提交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于三十天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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