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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相关的因在高速公路的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条款,可作为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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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民警介绍说,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或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5、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处理。 二、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如果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车主所要做的就应该更规范,这样才能尽快化解危险: 1、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3、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前车没有责任,反而是追尾的车辆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应该负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从常理上讲,前车肯定有责任。 这种情况就是前车突然并线,结果你躲避并线车发生剐蹭,并线车溜之大吉,呵呵。 但从结果看,后车责任更大, 你的处理是对的,后车无论是因为没有保持足够的车距,还是处理不当,都难辞其咎。 你车和前车未发生碰撞,前车没有责任。由于你车和前车距离太近,后车和你车距离也太近,这样的情况下,前车突然变道你紧急刹车,后车跟你车也太近来不及刹车造成追尾。 2、在高速公路上前车突然变道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各负50%责任。 综合分析案例: 2009年2月10日12时25分,李某驾驶赣CE××××号轿车沿开发大道将军山对开路段由北往南行驶时,遇前方车流量大,车辆缓慢行驶,刘某驾驶粤A××××号轿车尾随赣CE××××号小货车同车道行驶至出事地点。由于刘某驾车跟车过近而刹车不及,造成粤A××××号轿车车头追撞赣CE××××号小货车尾部的交通事故。 本案俗称“追尾”,在交通事故执法工作中极为常见。两车引发追撞,安全距离判断失误是主因,引发追尾事故的因素很多,常见有以下几种: (一)路口、人行横道、繁杂路段为事故多发地点。 (二)塞车时车辆缓慢行驶跟车过近。 (三)遇雨、雾、沙尘等能见度低的天气。 (四)前车遇紧急情况刹车。 (五)后车驾驶员跟车距离过于自信。 (六)后车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 (七)后车刹车系统失灵。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互相通报,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调查处理交通事故、维持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直至恢复交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路产损失的调查处理和组织事故车辆的清障救援;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受损设施的恢复和路面污染物及障碍物的清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涉及路产损失的,在对被扣留的事故车辆解除扣留前,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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