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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指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等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
婚前债权不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前债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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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间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对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包含:(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3、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还应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担保债务一般是根据夫妻双方所进行担保的名义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其中一方个人进行担保的话,那么就跟另外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并且担保债务是否需要进行偿还,还是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担保合同可以不进行履行该义务。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决定进行离婚的话,要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一定程度的分割,首先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平均分割,而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由法院进行判决。
婚姻法-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性质是法定共同共有,因而夫妻双方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夫妻对 共同财产的权利包括: 1?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权。即夫妻二人都有权占有共同财产,这是行使使用权的前提条件。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即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使用共同财产,不受他方的限制或排斥。 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管理权是不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对财产的保存、保管、维修、收益等权利。处分权是关系到所有权转移或对财产设定负担的权利,如买卖、赠与、抵押 、担保等。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大体确立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原则。对此应当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 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 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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