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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退休时,用人单位尚未缴足社保。社保补缴时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
1、正常退休: (1)由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盖公章),于职工退休当月5日前调取档案,一并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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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退休时,用人单位尚未缴足社保。社保补缴时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北京政策:一、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止支付手续: 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领取养老金时间不满10年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和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所需材料: 1.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两份 4.《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两份 (二)领取养老金时间满10年的,可以领取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所需材料: 1.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受理部门:海淀社保中心二层支付部 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二、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停止支付手续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3.报盘信息 受理窗口:社保中心一层或三层五险收缴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退休人员当月死亡,当月办理减员业务,次月生效。
关于劳动者退休时,用人单位尚未缴足社保。社保补缴时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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