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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陪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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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23岁以上,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24岁以上生第一个孩子的,增加产假14天,男性护理假1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增加产假20天;婚假、产假、工资、奖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和奖励。自愿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18岁以上的保健费。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难以抚养婴儿的,经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按工资标准80人%不影响晋升、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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