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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2)《刑事...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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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通过直接向逮捕机关查询能知道批没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天,期间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最长七天,这样下来,拘留最长羁押时间为三十七天,期限内人不放出来就是被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办案单位要通知家属,家属等通知就可以了。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首先逮捕罪犯的是警方而不是法院。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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