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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取保候审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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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理,怀孕或哺乳婴儿;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办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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