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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
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共同完成合同内容的填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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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规定以下内容:开发商和买方的姓名、名称、住所、商品房名称、位置、面积、楼层、房价、付款方式、时间、地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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