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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判罚了。有被害人的谅解书,不是可以减刑的条件。只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表现才能够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
如果没有判决,不存在减刑的问题,只有判重判轻的问题,像这种情况通常是无期或死刑;如果已判决在监狱服刑,赔偿和谅解不是减刑的法定情形,但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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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判罚了。有被害人的谅解书,不是可以减刑的条件。只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表现才能够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有刑事谅解书的,判刑时可减少40个基准刑%下面。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理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认罪、悔改程度,可减少40个基准刑罚%下面。积极赔偿但不理解的,可减少基准刑30%下面;虽然没有赔偿,但如果你得到理解,你可以减少20个基准刑罚%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重危害社会保障的犯罪。
有刑事谅解书的,在判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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