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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生育可以变更抚养权。无生育能力是要求抚养孩子的理由之一,主要是为了照顾弱势的一方。但是没有生育能力抚养孩子的前提是存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
不是必须经过法院的,双方自行协商变更抚养权也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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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或者生母认为非婚生子女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可以按照婚姻法对变更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亲生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亲生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依法起诉。有下列情况的,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非婚生子女是不幸的,他们本就成长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过着不同于正常孩子的生活,我们更不应该剥夺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律基于这一原则,在审判时,将会把非婚生子女和正常子女一同考虑,以孩子成长成才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基础,并不会因为某一方血缘关系改变。
可能性不大,《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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