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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来咨询,表明交易时双方未签订合同,也未保留送货单等凭证,对方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亦不同意进行对账,能提供的证据只有增值税发...
一、发票、收据都可以作为凭证。收据只能用于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可以作为凭证。发票用于购物和服务有关方面的可以作为凭证,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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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如果被告主张没有收到标的物,原告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出卖人仅以增值税发票和税收抵扣材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在诉讼中,如果被告主张没有收到标的物,原告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出卖人仅以增值税发票和税收抵扣材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发包人在工程签证管理上的纰漏将可能导致其面临承包人索赔的风险。应在合同中规范工程签证的程序,以防日后因工程签证引发纠纷。 1、发包方的法定人代表人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2、发包方的项目经理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因为项目经理就是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在项目部的代表人; 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有权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4、除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合同约定的具体有权人员外,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5、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发包人应相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明知该工作人员无相应权限的,该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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