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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写明以下事项,借条才有可能被法律保护: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
只有写明以下事项,借条才有可能被法律保护: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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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借贷合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七)、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有些地下赌场有专门的放高利贷的人,看着你输光了,就会来问你“兄弟,我借点儿钱给你,没准你能返本”。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借条也是无效的。 2、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借了高利贷的人一时半会儿都不能还清,于是他们会叫你重新再写一张高数额的欠条或借条。 有些欠债人就可能不愿意写,但迫于放贷人的暴力威胁不得不从。 3、借条中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也就是说已经高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有些高利贷放贷比较聪明,会把利息计入本金,比如只借给别人3万,但他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写明借款本金为6万。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利息约定也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借条的书写方法及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综上,借条在书写的时候要注意写清楚借款双方的个人信息、还款期限、借款的金额要大小写一致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ask.com律师。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三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三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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