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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指行为人主观上...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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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几种就是这些。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3)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没有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6)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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