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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
董事长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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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5、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6、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参加重大公关活动; 7、负责对企业的高层人员的考核和监控,对其提出聘任、奖惩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职责如下: 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 4、组织讨论和签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工作的方案。 7、组织讨论通过公司的章程的修改。 8、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9、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股东会批准和备案。 10、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股东会备案。 11、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12、处理其他由股东会授权的重大事项。《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是指公司的最高领导人,领导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会之一,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和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经理,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大会。管理权限: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具有业务执行权和董事会代理权,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管理责任,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董事会有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从公司立法的角度来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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