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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在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注册的,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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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商标注册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在享有其商标专用权,不可以继续使用。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不再享有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上述商标权利由受让人享有。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仅使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商标权移转的结果,而且也影响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保证商标转让的合法进行,保护利害关系人及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商标转让后,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其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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