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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一方或双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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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各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是不会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是持有个人财产的一方在离婚时主动自愿将个人财产拿出分割的,法律是允许的,并且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是可以主动放弃离婚财产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只有一方的财产除外。
离婚时军人的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按照上面的算法,军人的转业费中只有部分中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花掉的话就不能再要了,但是花掉后还有剩下的,剩下部份比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要多的,把共同财产划出来后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少于的,那么该部分应该算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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